河北二建黨員干部網絡傳播“十不準”“七不得”規定
河北二建黨員干部網絡傳播
“十不準”“七不得”規定
一、黨員干部參與網絡傳播行為“十不準”:
①不準發表違背黨的基本路線,否定四項基本原則,歪曲黨的政策,或者其他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文章、演說、宣言、聲明等;
②不準妄議中央大政方針,破壞黨的集中統一;
③不準散布傳播違背中央和省委決定,丑化黨和國家形象,詆毀、污蔑黨和國家領導人,歪曲黨史、國史、軍史,抹黑革命先烈和英雄模范等不良信息:
④不準制造、傳播各類謠言特別是政治類謠言,散布所謂“內部”消息和小道消息;
⑤不準利用網絡泄露黨和國家秘密、工作秘密、內部工作資料信息;
⑥不準發布轉發影響社會穩定、具有煽動性的文字和圖片、視頻;
⑦不準發表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的言論;
⑧不準出版、購買、傳播非法出版物;
⑨不準宣揚封建迷信、淫穢色情;
⑩不準制作、傳播其他有嚴重問題的文章、言論、音視頻等信息內容。
二、黨員干部參加網絡“七不得”:
①不得組織、參加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網絡論壇、群組、直播等活動;
②不得通過網絡組黨結社,參與和動員不法串聯、聯署、集會等網上非法組織、非法活動;
③不得參與網上宗教活動、邪教活動,縱容和支持宗教極端勢力、民族分裂勢力、暴力恐怖勢力及其活動;
④不得違規從事以營利為目的以及與自身身份不相符的推銷、推廣活動;
⑤不得利用職務便利,索取或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微信紅包、支付寶紅包等電子紅包;
⑥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拉票賄選;
⑦不得瀏覽、訪問非法和反動網站等。